民法第177條
Ⅰ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1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
Ⅱ前項規定,於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準用之。
7 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學說上稱為: (A)誤信管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