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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4 A 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交往,二人未有婚姻,3 年後乙女在臺北產下一子丙,甲男擬認領丙,惟乙女否認甲男 之認領,我國法院就甲男認領是否成立,應如何適用法律?
(A)甲男應適用 A 國法,丙男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再合併判斷認領之效力
(B)適用 A 國法
(C)適用中華民國法
(D)選擇適用 A 國法或中華民國法,認領合乎其中一國法律之規定,認領即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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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每天朝目標邁進 小六下 (2019/06/01)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53 條非婚生子女之認領,依認領時或起訴時認領人或被認領人之本國法認領.....看完整詳解
1F
愉悅一天。 大二上 (2018/07/27)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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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A 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交往,二人未有婚姻,3 年後乙女在臺北產下一子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