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者,得請求..-阿摩線上測驗
1F Aicture Lai 高二下 (2018/08/30)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取費用時,應掣給收據,並保存收據存根。 介紹費之收取,應於聘僱契約生效後,始得為之。 聘僱契約生效後40日內,因可歸責於求職人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雇主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1次,或退還50%之介紹費。 聘僱契約生效後40日內,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求職人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1次,或退還50%之介紹費。 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者,得請求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6個月內推介3次。但經推介於聘僱契約生效或求才期限屆滿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