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下列哪些情形之外國人,其停留在臺期間..-阿摩線上測驗
1F Aicture Lai 高二下 (2018/09/27)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停留期間在30日以下之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 一、從事本法第51條第3項規定之工作。 二、為公益目的協助解決因緊急事故引發問題之需要,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工作。 三、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或受大專以上校院、各級政府機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邀請之知名優秀專業人士,並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演講或商務技術指導工作。 四、受各級政府機關、各國駐華使領館或駐華外國機構邀請,並從事非營利性質之藝文表演或體育活動。 經入出國管理機關核發學術及商務旅行卡,並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演講或商務技術指導工作之外國人,其停留期間在90日以下之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