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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警 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我國憲法第24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 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據此, 國家機關違法侵害人民權利,須負國家賠償責任。而依學理,國家賠償責任之性質係 國家或依法設立之公法人應向人民負擔之何種責任?
(A)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責任
(B)公法上無因管理責任
(C)公法上損害賠償責任
(D)公法上之契約不履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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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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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18/07/23):

第2條(國家賠償責任)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解釋/判例】解釋第469號

第3條(國家賠償責任)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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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我國憲法第24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