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安全管理手冊、警察勤務條例、警械使用條例、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依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規定,經撤銷或廢止之許 可製造、售賣廠商及其負責人,幾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A)七年
(B)五年
(C)四年
(D)三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0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5天 ,已有 1 則答案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18/07/24):

第14條


  違反第三條第六項、第七項、第四條至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或第十二條,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廢止其許可,並註銷警械執照。 
  經撤銷或廢止之許可製造、售賣廠商及其負責人,五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經撤銷、廢止許可或註銷警械執照者,其所有或保管之警械應自行銷毀,並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監毀。

7個讚
檢舉


39.依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規定,經撤銷或廢止之許 可製造、售賣廠商及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