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下列得使用警 棍指揮情形,何者為非..-阿摩線上測驗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18/07/24): 第2條(得使用警棍指揮之情形)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指揮: 一、指揮交通。 二、疏導群眾。 三、戒備意外。 第3條(得使用警棍制止情形)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制止: 一、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二、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 三、發生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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