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39-1條 (違法由收費設...
刑法 第 339-1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4. 甲銀行員。某日於前往電影院途中, 拾得一張仿冒猿大銀行發行的「無限卡」,甲明知該卡為仿冒品,仍持該卡至影城的自動售票機,以刷卡方式,購得電影票100張,準備用以分售他人
(D)甲持仿冒的信用卡至影城的自動售票機,刷卡購得電影票100張之行為,該當刑法 第339-1條第1項之
不正利用收費設備取財罪19 甲持偽造之信用卡至某影城的自動售票機,盜刷購買取得電影票及餐飲券,價值共計約 5 萬元。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A)成立刑法第 339 條之 l 不正利用收費設備取財罪
24. 甲為銀行行員,專辦信用卡業務,平日喜看電影。某日甲於前往市區知名電影院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