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甲經營地下錢莊,放高利貸,涉犯重利罪,經居民報警,遭警察乙查獲不法帳冊,..-阿摩線上測驗
3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1/12/27)
36. 甲放高利貸,涉犯重利罪,經居民報警,遭警察乙查獲不法帳冊,甲以500萬日圓為代價,要求將該帳冊銷毀,警察乙答應之,並收下乙交付之500萬元,然後確 實如約定銷毀該帳冊。 (A)系爭帳冊係關係甲違犯重利罪之刑事被告案件的證據。 甲可能該當刑法第122條第3項之行賄罪; 乙則 可能該當122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受賄罪,以及同條第2項之加重受賄罪。 產生了行為: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萬元以下罰金。(加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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