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8. 甲為某地檢署檢察事務官,於投資股票失利,乃起惡念,遂利用機會擅自向繳交易科 罰金或緩起訴金的案件當事人,謊稱可將款項交給他代辦。由於甲確實具有檢察事務 官身分,而且係約在地檢署的停車場付款,當事人信以為真,將款項交給甲,甲拿到 錢據為己有後,再將自己所偽造的收據證明文件交給當事人。關於前述甲的行為,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該當收受賄賂罪及詐欺取財罪
(B)甲之行為,該當偽造公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
(C)甲之行為,該當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詐欺取財罪
(D)甲之行為,該當公務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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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Tinny (109警特) 高三下 (2020/05/15)
回樓上取得持有的原因:如果採取日本刑法的解釋模式,行為人如何取得持有,必須考量背後的原因,主要有三種情形:1.委託信賴關係:租賃、使用借貸、寄託2.偶然取得:遺失物、漂流物 3.實施他種財產犯罪後而侵佔:  &nbs.....看完整詳解
4F
Owen Liu 國三下 (2020/04/15)

請問為什麼不能選D呢?

6F
期間限定 國一下 (2024/08/23)
  •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行為人「行使詐術」,導致相對人「陷於錯誤」而做出「財產處分」,使自己或他人受到「財產損害」
  • 偽造公文書(211條)與公務員登載不實(213條)之區辨:
    重點在於「行為人是否有權更改公文書之內容」
    可以:213
    不可以:211
    (108年台上2746號判決)

38. 甲為某地檢署檢察事務官,於投資股票失利,乃起惡念,遂利用機會擅自向繳交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