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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0. 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下列何者為夜勤?
(A)零時至二時
(B)二十二時至二十四時
(C)十六時至十八時
(D)一時至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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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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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18/07/23):

第15條(勤務時間及劃分)


  每日勤務時間為二十四小時,其起迄時間自零時起至二十四時止。零時至六時為深夜勤,十八時至二十四時為夜勤,餘為日勤。勤務交接時間,由警察局定之。 
  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八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 
  服勤人員每週輪休全日二次,遇有臨時事故得停止之;並得視治安狀況需要,在勤務機構待命服勤。 
  前項延長服勤、停止輪休或待命服勤之時間,酌予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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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下列何者為夜勤? (A)零時至二時 (B)二十二時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