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之取得
(一)固有取得:因出生而取得國籍,又稱 當然取得。
我國國籍法立法:
以血統主義為原則(屬人主義為主),
輔以出生地主義(屬地主義為輔)。
國籍法第2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
49按國籍之取得有原始取得及傳來取得,而前者在各國立法例上又有不同之取捨,試問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