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設甲男持刀強押乙男至汽車旅館為其「口交」,乙男被迫只好屈服。問甲男之行為構成:(A)加重強制性交罪
刑法 第222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24 設甲男為同性戀者,某日在酒吧內向乙男求歡未遂,憤而持刀強押乙男至汽車旅館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