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條文中,都訂有明確的正面意義,有時正面的意義不盡周全,就訂「但書」來作補充。 因在法律條文的句端冠以「但」字,故稱為「但書」。 引申為有條件的協約。 法律上的專門用語,通常表示特別或除外的意思。
18.大多數法律文字的「但書」,可歸類為何種法律的規定? (A)普通法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