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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7.甲有子乙與女丙,丙事親至孝且無任何道德上的重大瑕疵,但甲仍立遺囑將財產全部給乙,甲死後 乙可否主張全部遺產均歸其所有?理由為何?
(A)可,因甲的遺囑自由應予尊重
(B)不可,因甲的作法違反憲法上的平等原則
(C)不可,因甲對遺產的處分違反特留分的規定
(D)不可,因甲的作法違反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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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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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 大二上 (2019/06/26)
第 1223 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波庇波庇 小一下 (2018/09/07)

★ 12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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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a930044 高二下 (2018/09/11)

民法特留分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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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甲有子乙與女丙,丙事親至孝且無任何道德上的重大瑕疵,但甲仍立遺囑將財產全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