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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 下列何者不是股東的權利?
(A)出席股東會之表決權
(B)選舉董事長
(C)請求分派股息
(D)認購公司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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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Michelle Hsia 大一下 (2012/07/16)
  公司法第208條 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章程規定,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所以董事長是由董事互選之! 公司法第198條 .....看完整詳解
6F
Wendy 高一下 (2015/05/23)
比如我們買了鴻海的股票(變成股東之一),但郭董並不是我們能選的。
7F
simonlinhhh 大一上 (2015/07/16)
董事選董事長,董事長開董事會,董事會開股東會
8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11/06)

C D:

第241條
公司無虧損者,得依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股東會決議之方法(股東會(董事會)特別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及下列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一、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二、受領贈與之所得。
前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25%)之部分為限。

第 240 條(發行新股分派股息、紅利)

公司得由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
(發行新股)方式為之;不滿一股之金額,以現金分派之。

35 下列何者不是股東的權利?(A)出席股東會之表決權(B)選舉董事長(C)請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