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下列何者不是股東的權利?(A)出席股東會之表決權(B)選舉董事長(C)請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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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 Hsia 大一下 (2012/07/16)
公司法第208條 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章程規定,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所以董事長是由董事互選之! 公司法第198條 .....看完整詳解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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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11/06)
C D: 第241條
公司無虧損者,得依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股東會決議之方法(股東會(董事會)特別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及下列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一、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二、受領贈與之所得。 前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25%)之部分為限。 第 240 條(發行新股分派股息、紅利) 公司得由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