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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 下列關於未遂犯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B)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C)未遂與預備之區別為是否著手
(D)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謝宜君 國三下 (2011/04/28)
在刑法26條.....看完整詳解
3F
蔡明楨 高一下 (2013/10/26)
第 25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第 26 條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刑法

第二十五條 (未遂犯)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第二十六條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4F
Peter Chung 高一上 (2017/06/08)

刑法第二十六條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30 下列關於未遂犯之敘述,何者為錯誤?(A)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