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業務承辦單位經核准後,可向出納管理人員借款備付,惟需於自借款當日起算幾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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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goodman 國二下 (2019/06/02)
【出納管理手冊】 二十四、零用金係因應緊急及各項零星支付而設置,各機關零用金用以支 付在一定金額以下之經費支出;其作業程序如下: (一)零用金之申請: 年度開始,各機關出納管理單位為應緊急及零星支用,應參 酌實際情形在國庫主管機關或權責單位核定零用金額度內, 簽會會計單位並奉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提取定額現 金,備作零星支用。 (二)各業務承辦單位因業務需要,得經其單位主管及主辦出納或 其授權人核准,向出納管理人員借款備付,惟應自借款當日 起算三日內檢附支出憑證辦理核銷;情況特殊無法及時辦理 核銷者,應敘明具體事由並訂定核銷期限,依分層負責程序 簽准後依限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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