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29 條
I 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
II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III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時,以其急迫情形不及報請檢察官者為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
C應如何修正?
(C)警察人員若發現甲仍有暴力行為,而乙亦希望向警察人員報案;警察人員應請乙先到醫療機構 申請驗傷診斷書才能受理乙的報案
警察人員不得拒絕被害人進行報案,若被害人無驗傷的意願,亦不得拒絕被害人報案。
30 甲乙為已婚夫婦,然甲於婚後曾多次對配偶乙暴力相向,乙雖始終認為愛情可以克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