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發文代字應冠以承辦單位之代字,承辦單位如為不固定機關或軍事機構,得另以代字編定統一代號使用,此項代字均以於每年開始預為編定為原則,以便統一使用。總發文字號每年更易 1次,年度中間如遇機關首長更動時,其編號仍應持續不另更換。
9. 機關總發文字號,應多久更易一次? (A)每三年 (B)每半年 (C)每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