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機關長官不得僱用下列何者為該機關之工友? (A)無血親、姻親關係之鄰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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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Si 大四下 (2019/03/03)
三、各機關新僱之普通工友,應具備條件如下:(一)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二)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三)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四)具中華民國國籍;其工作性質或場所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者,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五)年滿十八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二十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機關方得進用。(六)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技術工友除應具備前項各款條件外,並須具備工作所需之技術專長,經考驗合格。前二項所定普通工友及技術工友應具備之條件外,於法令許.....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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