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文書處理手冊」的規定,各類公文之處理時限基準,何者正確? (A)最速..-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F
|
3F yoloCC 大二上 (2021/09/05)
法規名稱: 文書處理手冊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 (一)一般公文: 1.最速件: 1日(但緊急公文仍須依個案需要之時限內完成)。 2.速件:3日。 3.普通件:6日。 4.限期公文: (1)來文或依其他規定訂有期限之公文,應依其規定期限辦理。 (2)來文訂有期限者,如受文機關收文時已逾文中所訂期限者,該文得以普通件處理時限辦理。 (3)變更來文所訂期限者,須聯繫來文機關確認。 5.涉及政策、法令或需多方會辦、分辦,且需30日以上方可辦結之複雜案件,得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 6.專案管制案件或其他特殊性案件之處理時限,各機關得視事實需要自行訂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