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協助有兩個好像的條文
行執第6條
行程第19條
有高手能分別嗎?
我自己對兩者在職務協助上的理解是:
適用範圍不同
行執6 適用於行政強制執行時
行程19 則適用於行政程序上
--> 行程19的範圍大於行執6
行政執行是比較需要「強制力」協助,所以規範要件比較偏向「行動」支援;
行政程序則較偏向「文書行政類」需求,規範要件較多。
職務協助特性:個別性 被動性 輔助性
有誤請指正XD
19 有關行政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行政執行,由該管上級行政機關為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