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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行政法概要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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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行政訴訟發生審判權衝突時,下列何者非適當之解決途徑?
(A)由行政法院聲請大法官解釋
(B)由當事人逕行聲請大法官解釋
(C)由行政法院移送普通法院,受移送之法院應受移送之拘束
(D)由最高行政法院與最高法院協商解決
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行政法概要
-
95 年 - 95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行政法概要#4397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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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
0.346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楊奇霖
高二下 (2012/05/09)
三、審判權之衝突德國:積極衝突→優先原則(繫屬在先者有審判權);消極衝突→移送方式(有絕對拘束力)。我國:1.由行政法院聲請大法官解釋;2.由當事人逕行聲請大法官解釋;3.由其他機關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聲請統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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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部16則討論
14F
阿K
(2017/06/22)
求B選項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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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gigi
國三下 (2017/12/04)
查不到B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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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112地特三等已上
大四下 (2022/11/02)
當事人不一定是指普通人民呀!
依行政訴訟第 22 條
「自然人、法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法人之團體,有當事人能力。」
如果行政訴訟是在中央及地方機關間進行,當事人逕行聲請大法官解釋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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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行政訴訟發生審判權衝突時,下列何者非適當之解決途徑? (A)由行政法院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