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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請求權的敘述,何者正確?
(A)不法的公權力行使所造成的個人損害,國家須負賠償責任
(B)國家只須要求公務員個人承擔起不法行為的賠償責任
(C)權利請求者只限定是自然人
(D)採用國家無責任原則
公職◆憲法
-
97 年 - 97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概要#4400
答案:
A
難度:
非常簡單
0.951
討論
私人筆記( 1 )
1F
艾倫
高三下 (2015/04/27)
上傳中..請稍候..
檢舉
2F
Ko Nan
國三下 (2015/06/02)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 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檢舉
3F
Ko Nan
國三下 (2015/06/02)
第 1 條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制定之。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3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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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制定之。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3 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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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請求權的敘述,何者正確?(A)不法的公權力行使所造成的個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