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憲法第8 條第2 項所定「至遲於24 小時內移送」之時限,下列敘述何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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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e Kung 2. 大三上 (2013/04/17)
憲法「至遲於24小時內移送」規定已涉及人身自由,故應從嚴解釋,除了因交通障礙,不可抗力之事由所生不得已之遲滯,以及在途解.....看完整詳解 |
4F Aimee Kung 2. 大三上 (2013/04/17)
『在途期間』乃程序法上用語,指訴訟(或相關爭議解決)程序當事人,不在法院(或爭議解決機關)所在地居住者,於計算法定期間(如上訴期間、抗告期間)時,所應扣除的期間者稱之。 《案例》 例如小王(住台中市)與小陳(住台中縣)兩造間因借款發生爭執,小王向台中地方法院對小陳提起返還借款之訴,結果小王獲勝訴判決,此時,小陳欲對該判決提起上訴,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條規定,上訴期間為二十日,該上訴期間即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所稱之法定期間。題中小陳既住在台中縣而不在法院所在地之台中市,小陳對該返還借款之訴的上訴期間二十日,依上開民事訴訟法規定自應扣除在途期間【三日】(參所附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意思就是說小陳有二十三天的時間可以對上開判決提起上訴,故所謂扣除不是真的扣掉喔!! 節錄自: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5091404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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