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規定: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A)為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70 下列敘述,何者屬於起訴狀之應記載事項? (A)在以債權請求為訴訟標的之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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