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法院為本案裁判時,得不受甲就給付方法之聲請意旨所拘束(參家事法100) (B)在本案審理過程,甲提出之證據,如乙不同意予以調查時,法院得加以調查 (C)甲、乙於本案程序進行中,得成立程序上和解,縱使成立和解亦不發生與本案確定裁判同一之 效力(參家事法45、101)
(D)在本案審理過程,乙得請求裁判確認甲、乙間之婚姻關係不存在。此時,兩造得合意由原法院 適用原家事訴訟程序審理乙之請求(參家事法103)
(A)法院為本案裁判時,得不受甲就給付方法之聲請意旨所拘束
(B)在本案審理過程,甲提出之證據,如乙不同意予以調查時,法院不得加以調查
(C)甲、乙於本案程序進行中,不得成立程序上和解,縱使成立和解亦不發生與本案確定裁判同一之 效力
(D)在本案審理過程,乙得請求裁判確認甲、乙間之婚姻關係不存在。此時,兩造不得合意由原法院 適用原非訟程序審理乙之請求
80 甲夫列乙妻為相對人,向管轄法院提出聲請狀,主張甲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