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 140 條
土地重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有關係之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
其所有土地面積,除公有土地外,超過重劃地區內土地總面積一半者表示
反對時,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即報上級機關核定之。
14. 土地重劃,自公告之日起幾日內,有關係之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