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有人解答一下這題嗎⋯謝謝!
行政事實行為,意指 “公行政一切並非以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而以發生事實效果為目的之行政措施。(陳敏,2019,頁630)
再者。行政事實可分成三類:知之表示,執行行為,事實作業。根據陳敏所解釋,此題接近於知之表示。知之表示定義為 “各種不以發生法律拘束力為目的。亦即不具法效意思之表示行為。” (陳敏,2019,頁631)此言相當於行政程序法第165條所稱之行政指導。
故可推出行政事實行為為行政指導
參考來源:
陳敏 (2019)。行政法總論 (第十版)。台北:新學林。
1855衛生主管機關呼籲民眾少吃月餅。該行為係: (A)法規命令 (B)行政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