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九十四條之一
三、外銷損失金額每筆在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下者,得免附前款規定之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37.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外銷損失金額每筆在新臺幣多少元以下,得免附規定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