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條 ...
第 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9 下列地方自治團體所制定之自治條例,何者稱規章? (A)直轄市 (B)縣(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