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存業務性質:
提存事件是由國家機關以公權力參與私法上權利義務關係之程序,其性質為非訟事件,分清償提存及擔保提存兩類。
二、提存種類:
(一)、清償提存:債務人於有法定原因時,將其應給付債權人之標的物,提存於法院提存所,使其發生清償效力者,稱之清償提存。
(二)、擔保提存:於民事訴訟法或非訟事件程序,依法院之裁判提供一定財產提存於法院提存所為擔保,允許提存人得聲請執行法院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稱之擔保提存。
資料來源:嘉義地方法院 - 提存業務
14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債之消滅原因? (A)清償 (B)債權讓與 (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