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擇手段>>比例原...
第 7 條(比例原則)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適當性、目的上之適合性)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手段上必要性)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狹義比例原則、衡量性原則、禁止過度原則、妥當性、相當性)
不擇手段侵害人民權利
有違比例原則
18 國家不得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侵害人民權利,係何種原則之表現? (A)比例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