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15 歲的小芬交友複雜,除與 15 歲的小強交往外,又與 19 歲的阿富交..-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8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3/01)
(0231031 制定)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7 條 姦淫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880330 修正)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理由 一、現行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項「準強姦罪」,改列本條第一項;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項「準強制猥褻罪」改列本條第二項。 二、妨害性自主罪之保護客體及於男性,故將現行法中「女子」改為「男女」。 |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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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 Young 高三上 (2024/10/15)
補充一下刑法§222、§227比較
未滿16歲--->準強制性交(即使合意仍視為強制性交,只是不會依刑法§222加重)
刑法§227:--->雙方合意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222:--->不合意 犯前條之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