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廠商未於投標文件外標封標示名稱及地址之情形,下列何者正確? (A)無效..-阿摩線上測驗
1F 胖 高一上 (2022/09/28)
第 33 條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或其指定之場所。
第 29 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書面密封,指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並以漿糊、膠水、膠帶、釘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者。
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其交寄或付郵所在地,機關不得予以限制。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指定之場所,不得以郵政信箱為唯一場所。
政府採購法第 50 條 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 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一、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 二、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