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違背一般法律原則(如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學說上稱此為: (A)裁量怠惰..-阿摩線上測驗
1F Kuan Chung Ch 小六上 (2011/05/06)
(一) 裁量瑕疵:裁量係法律許可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時,得為之自由判斷。但裁量非常完全之放任,仍須遵守法律優越原則,亦應避免違背誠信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一般法的規範。凡裁量與上述義務有違時,即構成「裁量瑕疵」。而裁量瑕疵又可分為裁量逾越、裁量 怠惰及裁量濫用。以下各點分述之。
(二) 裁量逾越: 指行政機關裁量之結果,超出法律授權之範圍。 例如:闖紅燈罰1800-5400,但警察卻開罰6000元, 或是500元,超出上限或是不足下限皆屬裁 量逾越。
(三) 裁量怠惰:指行政機關依法有裁量之權... 查看完整內容 |
2F Cindy Chang 高二下 (2017/03/23)
裁量逾越:指行政機關裁量之結果,超出法律授權之外部界線。 e.g. 集會遊行法規定,主管機關命當事人解散而不從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而主管機關卻課18萬元罰鍰。 裁量濫用:指行政機關之裁量逾越由法規、法規授權目的及一般法律原則所劃定之內部界線。 e.g. 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或出於不相干之動機(行政程序法§94)等。 裁量怠惰:行政機關有依法裁量之權限時,因故意、過失或出於錯誤而消滅的不行使裁量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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