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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下列何者未在「教育基本法」中提及?
(A)a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
(B) b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C)c家長擁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
(D) d師資培育制度應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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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Jimmy Jiang 高一下 (2017/10/24)

教育基本法跟師資培育制度 沒有啥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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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7/26)
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A) 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
第 5 條
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保障專款專用,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助。
教育經費之編列應予以保障;其編列與保障之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B) 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C) 家長擁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
第 8 條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B)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C)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24 下列何者未在「教育基本法」中提及? (A)a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