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未在「教育基本法」中提及? (A)a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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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7/26)
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A) 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 第 5 條 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保障專款專用,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助。 教育經費之編列應予以保障;其編列與保障之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B) 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C) 家長擁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 第 8 條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B)。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C)。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