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控制公司直接或間接使從屬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之經營時,應於何時為適當補償?
(A)行為終了時
(B)損害發生時
(C)會計年度終了時
(D)從屬公司請求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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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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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llyHugo 高二上 (2019/03/12)
公司法第 369-4 條控制公司直接或間接使從屬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或其他不利益之經營,而未於會計年度終了時為適當補償,致從屬公司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控制公司負責人使從屬公司為前項之經營者,應與控制公司就前項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控制公司.....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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