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0年 - 交通法令 選擇題 151-200#127973
年份:110年
科目: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台北地理環境
186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而致人死亡 ,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A)二分之一(B)三分之二(C)四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