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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之規定,申訴評議會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多少?
(A)五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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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Joy :) 考上國小英語 高三下 (2012/04/12)
第四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應設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以下簡稱特教學生申評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由機關首長遴聘特殊教育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相.....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2/05/22)
二分之一
3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1/02)
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24 日
第 3 條
特殊教育學校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應設特教學生申評會。
特教學生申評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其餘委員由校長遴聘下列人員擔任之:
一、特殊教育學者專家。
二、學校行政人員。
三、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四、學校或同級之教師組織代表。
五、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
六、法律及心理學者專家。
前項特教學生申評會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特教學生申評會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但代表組織或團體出任者,應隨本職進退。

22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之規定,申訴評議會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