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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
(A)得因各校各學系性質不同,限制條件,拒絕身心障礙學生入學或應試
(B)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應試,但因各校各學系性質不同,得限制條件拒絕學生入學
(C)得因各校各學系性質不同,限制條件,拒絕身心障礙學生應試。但應試後即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
(D)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或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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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nita Chung 大一下 (201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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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鄭琍心 大二下 (2017/07/02)

特殊教育法 english.gif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 22 條

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或應試。

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應提供考試適當服務措施,並由各試務單位公告之;

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故依法規修正:

(A)得因各校各學系性質不同,限制條件,拒絕身心障礙學生入學或應試
(B)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應試,但因各校各學系性質不同,得限制條件拒絕學生入學
(C)得因各校各學系性質不同,限制條件,拒絕身心障礙學生應試。但應試後即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 

6F
張瑄瑄 高三上 (2021/05/24)

查了特教法每次的修正

第22條應為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289381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5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第 22 條
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或應試。
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應提供考試適當服務措施,並由各試務單位公告之;
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https://zh.m.wikisource.org/wiki/%E7%89%B9%E6%AE%8A%E6%95%99%E8%82%B2%E6%B3%95_(%E6%B0%91%E5%9C%8B98%E5%B9%B4)

7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1/02)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4 日

第 25 條
各級學校、幼兒園及試務單位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幼兒入學(園)或應試
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應提供考試適當服務及無障礙措施,且應考量身心障礙學生實際需要,提供合理調整,並由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公告之;其對象、資格、申請程序、考試服務內容、調整方式、無障礙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9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 (A)得因各校各學系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