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何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 (A)刑法第 239 條之通姦罪 (B)刑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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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902351994 大三下 (2019/04/23)
(A) 刑法第245條 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B) 刑法第314條本章之罪(第30.....看完整詳解 |
4F 我愛你 國三下 (2019/05/14)
資料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一、告訴乃論之罪,是指該罪要有告訴權之人或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偵辦,也就是說如果被害人沒有向法院檢察署直接提告,或向警局報案後移轉法院檢察署,則檢察官不得主動偵辦該纇告訴乃論的案件,當然也就沒有後續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的刑事庭判決的問題。法律上均以「本章或XX罪,須告訴乃論」明定的犯罪稱為「告訴乃論罪」,例如通姦,相姦、傷害、過失傷害、誹謗、公然侮辱、毀損等。 二、非告訴乃論之罪,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就一定要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始偵辦調查,進而決定要不要起訴,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則會夠成刑法第127條的瀆職罪。簡單說,「...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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