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 依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立法院有審議國家預算的權限,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立法院的預算權是以行政院所提出的預算案為審查對象
(B)只要不增加支出總額,立法院可以移動增減預算案的項目金額
(C)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出的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的提議
(D)由審議國家預算的權限可知,立法院對於國家財政事務有參與決定的權限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cheser 大二上 (2011/12/08)

(A)析言之,行政院所提之預算案,不僅限於行政機關之經費,且包括立法、司法、考試、監察機關之經費。其所表現者不僅為行政機關之施政方針,亦含有司法與考試機關之施政方針,故立法院所審查議決者,除行政院之施政方針外,尚議決司法院與考試院之施政方針。
2F
西魯 高三下 (2020/03/16)

請問A。其他院的預算不也能干涉嗎?

3F
s24916007 小一下 (2020/08/10)

釋字第391

解釋爭點

立委審議預算得否移動或增減預算項目?

解釋文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有審議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應受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及本院相關解釋之拘束,雖得為合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而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蓋就被移動增加或追加原預算之項目言,要難謂非上開憲法所指增加支出提議之一種,復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應為憲法所不許。

11 依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立法院有審議國家預算的權限,下列敘述何者不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