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甲受乙之脅迫,不得已將其所有之汽車賣與丙,然丙並不知甲受乙之脅迫。甲、丙間..-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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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自律自強 研二下 (2020/11/11)
民法92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 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民法第216條: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我國民法所定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主要有三: 2、意思表示須健全無瑕疵 意思表示不自由,乃表意人所為之意思表示係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之 3、須有適當的標的 |
16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1/01/08)
借筆記 法條的用字遣詞實在不懂 民法92條的規定,代表立法者將脅迫評價為比詐欺嚴重,所以受脅迫的表意人要撤銷意思表示比較容易,其撤銷也能對抗善意第三人。詐欺被認定較輕微,受詐欺的表意人要撤銷意思表示會受較多限制,也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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