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第6條
依我國締結條約、協定之規定,
國外廠商得參與我國和機關之採購,
反之,不適用條約、協定之情形,僅允許我國廠商投標,並無違反採購法。
(A)不適用條約協定之採購,限我國廠商投標(B)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須為製造廠之代理商(C)新臺幣50萬元之採購,指定廠牌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報價單辦理決標(D)規定投標廠商須於招標機關之所在地轄區有實際工作經驗
3. 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1項後段規定:「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