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56廢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者,準用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關於第二次招標之規定。政府採購法48
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招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開標決標外,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
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二、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三、依第八十二條規定暫緩開標者。四、依第八十四條規定暫停採購程序者。五、依第八十五條規定由招標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置者。六、因應突發事故者。七、採購計畫變更或取銷採購者。八、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情形。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12. 公開招標廢標後大幅修改招標文件後再行辦理招標,必須多少家以上廠商投標始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