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 行政執行之管收,由下列何者裁定?
(A)行政執行分署
(B)該管行政法院
(C)該管地方法院
(D)該管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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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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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 大一上 (2018/09/21)
行政執行法§17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前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限制住居:一、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十萬元。但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限。二、已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但其繼承所得遺產超過法定應繼分,而未按所得遺產比例繳納者,不在此限。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之:一、顯有逃匿之虞。二、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法院對於前項聲請,應於五日內裁定;其情況急迫者,應即時裁定。義務人經拘提到場,行政執行官應即訊問其人有無錯誤,並應命義務人據實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調查。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列各款.....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18/09/12)

第17條(得命義務人提供擔保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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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in Tony 大四下 (2022/03/18)

那實務上,上場的是民庭法官還是刑庭、行政庭法官?

30 行政執行之管收,由下列何者裁定? (A)行政執行分署 (B)該管行政法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