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起訴後,被告死亡,法院應如何處理? (A)為免訴判決(B)為不受理判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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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1/07/03)
刑事訴訟法 第 303 條 (不受理判決)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刑事訴訟法 第 8 條 (管轄競合)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