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樓層達11層樓以上之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人若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2. 地面樓層達幾層以上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阿摩線上測驗